为贯彻落实国家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,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,树立 “中国制造,质量强国”旗帜,突破未来显示产业“校不好”“测不准”“判不准”的技术瓶颈,助推实现新一代显示产业革命性发展;基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“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”(NQI)重点专项《Mini/Micro LED 直显屏超高清显 示 NQI 关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》课题项目,根据《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对《Mini/Micro LED 显示屏舒适度评价方法》、 《Mini/Micro LED 加速寿命试验方法》和《Mini/Micro LED显示屏 Mura 缺陷评价方法》等团体标准批准立项。
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,抓紧组织编写,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水平, 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。
同时,欢迎与本标准有关的企业、院校、研究机构等单位加入标准的编制工 作。请有意参与标准编制的单位或机构与协会秘书处联系。
联系人:葛行艳 13530265918
邮箱:3027212316@qq.com
附件1:
申请标准制订项目起草单位的相关事项 一、申请标准制订项目起草单位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 1. 行业内相关企业,重视标准化工作,有高度的责任心;2. 生产开发能力较强,且生产、应用标准所涉及的产品在行业中具有 领先地位;3. 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、技术和人力支持。
二、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享有以下权利: 1. 参与标准制修订,将在标准前言署上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;2. 标准发布后,将获取所参与制修订的正式标准文本一份; 3. 标准制修订后,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权;4. 参与标准制修订,将优先获得标准化起草工作组资料、相关信息及 其他服务。
三、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将承担以下义务: 1. 服从标准化起草工作组的领导,按时完成制定标准的各阶段任务;2. 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国内先进性、科学性; 3. 充分发表意见,保证该标准的实用性、可操作性、成熟性; 4. 参与标准编制的企业共同承担标准制定过程中产生的工作经费,包括专家误工费、测试费、会务费、印刷费、申请费、专职人员工资等费用。